曾任汪偽政府上海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等職的李時雨。
1908年生于黑龍江巴彥。1931年在國立北京法政大學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。1934年,打入東北軍,后又潛入西安“剿總”第四處,任中尉辦事員。1936年后潛入天津,在中共北方局社會部領導下,以天津高等法院檢察官的身份從事地下工作。1939年又按照地下黨組織的安排,冒充國民黨北方代表去上海參加了汪偽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,為中共搜集了許多汪精衛賣國求榮的第一手情報。1940年3月,汪偽政府在南京成立后,被任命為立法委員。在取得陳公博的“信任”和“重用”后,為中共獲取了許多敵偽方面的重要戰略情報。在陳公博兼任偽上海市長的1941年至1944年期間,李時雨兼任過偽上海保安司令部秘書處長和軍法處長、偽清鄉委員會上海分會辦公廳第四處處長、偽上海警察局司法處長等職。日本投降后,李時雨又打入軍統內部,任軍統上海區第二站第二組組長(少將軍銜),就在特務頭子戴笠的眼皮底下搜集情報。1946年9月,李時雨被軍統以“漢奸”的罪名逮捕,后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。1949年2月被取保釋放后,在上海以匯中企業公司副總經理的名義從事地下工作。同年4月,按照黨組織的指示,李時雨由上海到達香港后,帶著一部用線裝書偽裝的情報,取道天津來到北平,將情報交給了童小鵬,同時也穿上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裝,公開了自己共產黨員的身份,被分配到中央社會部工作。新中國成立后,李時雨先后在中央黨政軍機關及統戰部門工作過。1982年離休前,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顧問、黨組成員兼中國佛學院副院長。1999年12月28日病逝于北京.